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1〕3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落实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办〔2021〕42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定于6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眼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安全生产渝州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日常工作开展。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事》电视专题片(应急部制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安全生产讲课、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2021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1〕26号)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安全总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及应急管理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渝建质安〔2021〕16号)等文件,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全国、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渝建〔2020〕44号)文件要求及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实际,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整体部署,深入查找影响行业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开展行业突出问题排查治理,逐项加快推动实施。

(四)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训培训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通过举办网络“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面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五)认真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文艺创作比赛等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要按照《重庆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渝安办〔2020〕105号)要求,加强在公共场所、媒体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推动建设“五进”示范点。要按照同级安委办的要求,积极开展“最美应急人”学习宣传活动。

(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正面典型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提供活动资料(包括视频、图片、文字等),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志强,电话:63671080,邮箱:133710167@qq.com)。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