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强县考评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5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推动县域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现将《陕西省建筑业强县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

 
陕西省建筑业强县考评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5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强县评价体系,推动各县积极创建建筑业强县,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除设区市所辖城区、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外的所有县(含县级市),均可申报“建筑业强县”。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上年度县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在10%以上,且县生产总值(GDP)位居本市前五名、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本市前两名。
(二)县级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
(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四)近三年未被部、省、市下达过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业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
(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未发生有关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
三、扶持政策
(一)对考评前三名的县,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共同授予“建筑业强县”称号。
(二)建筑业强县可申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三)对企业资质晋升、质量安全、创优夺杯、企业发展等方面设立绿色通道,由建筑业强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省厅选派有关专家进行指导。
(四)省住建厅各项职能业务向建筑业强县适当倾斜。
(五)省住建厅协调工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对建筑业强县重点骨干企业予以支持。
(六)引导省建筑业协会、造价协会、监理协会等建设行业协会优先选择到建筑业强县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技术研讨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鼓励建设行业协会支持或调研建筑业强县,持续推进全省县域建筑业发展。
四、申请及认定
(一)建筑业强县的申请:按照上年度统计部门数据,由各县填写建筑业强县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并评选出1~2个县,填写申报指标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住建厅。
(三)建筑业强县的认定: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依据建筑业强县评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建筑业强县的公布: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公布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排序前3位的县将命名为“建筑业强县”。
五、监督与管理
(一)建筑业强县的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获评“建筑业强县”的县,第二年进行复评,复评时评分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数值下降的,取消建筑业强县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认定或撤销其建筑业强县资格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附则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设区市、县的奖励政策可参考此办法执行。
附件:1.陕西省建筑业强县申报表
2.陕西省建筑业强县评分标准
3.陕西省建筑业强县申报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