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消发〔202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省消防技术专家: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以下简称消防专家)执业行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消防专家职业道德及综合素质水平,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助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高质量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省住建厅决定对消防专家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消防专家共205人(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和评价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受邀协助各级住建部门进行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技术审查、防火论证、技术指导、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现场评定等工程项目。
三、评价内容
评价采取定性表述,主要内容分为职业操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诚信记录等。每个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及工程参建单位分别进行评价,结合各工程项目评价结果对消防专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不设比例。
如消防专家出现1个项目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经住建部门核实,年度工作评价为不称职。
消防专家参加的项目中,23以上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且不存在经核实为不称职等次的情况,评定为优秀等次;23以上被评定为良好或优秀的,且不存在经核实为不称职等次的情况,评定为良好等次。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专家参与的项目不应少于3项,其中消防验收(验收备案)的复验(复查)项目不计项次。
四、结果运用
(一)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专家,省住建厅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的,依据《专家库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由省住建厅对违规的消防专家实行退出,不再作为本任期(截止2022年底)省级消防专家,并通过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被退出的专家,同时不得入选各市级消防专家库。
1.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缺席省住建厅组织的会议、安排的工作达三次以上(含)的;
2.借省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3.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吃请往来、礼金礼品,影响公平、公正的;
4.出现重大失误或不坚持原则,导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结论错误、方向出现偏差的;
5.身体状况不能满足履行专家职责需要的;
6.本人提出退出要求的;
7.其他不适宜担负专家或委员职责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应评尽评。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组织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评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汇总本行政区工程项目,韩城、神木、府谷住建部门汇总本辖区工程项目,并就省级消防专家参与的工程项目,对相应专家工作开展情况逐一评价,列出等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同时对参与其工程项目的消防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列出等次。
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评价时,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组织等灵活方式,确保取得与线下同等工作效果。
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技术审查项目,其参与专家一并纳入评价范围。
(二)客观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参建单位对消防专家的评价应客观公正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对存在违反《专家库管理规定》有关职业操守、自律要求和退出情形的,应注明工程项目、工作事项、专家违反的事实等具体情况及佐证材料。
(三)按时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请于2月25日17时前分别将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3)、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及扫描件(以PDF格式)报送至省住建厅消防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以及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个人对消防专家的评价,请在综合评价表(见附件3)中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姓名(留存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格式),于2月18日17时,发送至省住建厅消防处电子信箱。
(四)严格纪律。省住建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做好消防专家评价结果保密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对本地建立并已报省住建厅备案的消防技术专家,可参照本通知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联系人:张佳雨 联系方式(传真):029-63915727
电子邮箱:sxjstxfc@126.com 监督电话:029-63915725
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名单
2.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综合评价表(住建部门)
3.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综合评价表(参建单位)
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综合评价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