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处罚决定的通报

陕建管发﹝2021﹞10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21年7月7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四起评标专家和投标人不良行为的通报》(陕交易监督﹝2021﹞28号),某某项目一期地块一、二、八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审清标环节中发现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鑫诚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贝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投标人特征码识别中机器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以上三家企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西安春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陕西鑫诚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贝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自7月7日起暂停上述三家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三个月。
希望全省建筑业各市场主体,要引以为鉴,严守招投标法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全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有效利用信息监管技术,加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展示住建良好形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