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2〕7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汲取宝鸡市工程质量检测造假报告事件教训,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数据信息可溯源,提高检测数据、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有效遏制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发生,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检测报告可溯源管理、检测全流程规范管理和检测全程信息化监管等3项内容。
一是检测报告可溯源管理。为检测报告加装防伪二维码,通过监管平台或手机APP,可实现溯源查询,无防伪二维码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二是检测过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样品见证取样、送检、留置,检测过程信息(含照片、影像、过程数据);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信息全流程采集、集成管理。
三是检测过程全程闭环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和在线监控,检测机构人员、设备、检测行为和信用等统一管理,各环节负责人可追溯,实现管理责任闭环。
三、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按照平台功能需求及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搭建平台及APP,2022年9月底前实现检测报告可溯源模块运行,年底前完成整体平台搭建,实现平台数据可调用。
二是实现检测报告可溯源管理。各市县主管部门指导检测机构,对2022年6月份后出具的合法检测报告加装唯一防伪二维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及有关企业,依据设定权限通过平台或APP,实现检测报告在线查询和防伪验证。
三是实现检测过程信息化监管。各市县主管部门指导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设备的信息化水平,结合争先创优等活动,推动监管平台各模块联动升级,加强与其他管理平台对接融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样品见证取样、送检、留置,检测过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市(区)要切实汲取宝鸡质检报告造假事件教训,充分认清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加强信息化监管探索实践,主动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措施落地。
二是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检测机构对出具及上传至平台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综合运用信息管理平台或APP,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要结合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依法依规打击质量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内容。各市(区)要划分阶段、区分重点,有序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对接,确保各级平台数据互通。检测机构要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采集录入、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记录,实现监管端与检测端信息有效衔接。
联系人:黄立刚 联系方式:029-86244209
附件:1.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需求
2.信息化监管平台技术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