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5项)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取消
理由
取消后的
处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
市级 县级 乡级
及其他
1

婚姻状

况证明

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第三十三条: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规范性文件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民政

部门

   

减证

便民

法定证照

2

收入

证明

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

规范性文件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公民

   

减证

便民

个人承诺

网络查询

3

住房

证明

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第三十三条: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规范性文件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房产

部门

   

减证

便民

法定证照

网络查询

4

用人单

位证明

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第三十三条: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规范性文件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用人

单位

   

减证

便民

个人承诺

网络查询

5

社保

证明

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陕政发〔2011〕42号)第三十三条: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规范性文件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社保

部门

   

减证

便民

个人承诺

网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