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为加快补齐城乡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垃圾及渗滤液收集处置符合国家规范。《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十三项问题的第5条整改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底数,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台账。

整改实施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循化县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互助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通过集中转运,共享处理设施的方式,确保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对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规范开展封场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底数,建立渗滤液处理设施台账。(2024年8月31日)

整改成效:已建立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基础台账。经调查统计,全省目前已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42座,其中西宁市15座,海东市7座,黄南州1座,海北州5座,玉树州2座,海西州2座,海南州10座。

整改完成时间

  2024年8月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