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为提高西宁市、海东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二十五项问题的第5条整改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州)开展城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摸底,按照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项目拟建清单。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整改目标 |
2024年底前,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59.75万吨/日,海东市建成投运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和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州)开展城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摸底,按照区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项目拟建清单。(2024年8月31日) 整改成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污水处理方面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报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摸底结果,目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项目拟建清单已形成。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4年8月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