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344人,其中,在编202人,非在编14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824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6.39万人,净增职工-0.93万人;实缴单位14359家,实缴职工62.11万人,缴存额176.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9%、0.76%、5.48%。2024年末,缴存总额1645.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3%;缴存余额507.97亿元,同比增长6.37%。
地区 |
实缴单位 (万个) |
实缴职工 (万人) |
缴存额 (亿元) |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
缴存余额(亿元) |
青海省 |
1.44 |
62.11 |
176.72 |
1645.60 |
507.97 |
西宁市 |
0.78 |
37.81 |
106.49 |
1024.91 |
310.61 |
海东市 |
0.13 |
5.88 |
16.86 |
163.45 |
46.02 |
海北州 |
0.07 |
1.75 |
6.02 |
55.68 |
16.27 |
海南州 |
0.08 |
2.30 |
7.54 |
75.48 |
21.38 |
黄南州 |
0.11 |
2.07 |
5.69 |
50.42 |
17.69 |
果洛州 |
0.05 |
1.46 |
6.96 |
44.26 |
13.14 |
玉树州 |
0.07 |
2.27 |
8.40 |
70.68 |
25.73 |
海西州 |
0.15 |
8.57 |
18.77 |
160.72 |
57.13 |
表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4年,28.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27亿元,同比增长7.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77%,比上年增长1.6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37.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6%。
地区 |
提取额 (亿元) |
提取率 (%) |
住房消费类 提取额(亿元) |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
青海省 |
146.27 |
82.77 |
90.41 |
55.86 |
1137.63 |
西宁市 |
87.13 |
81.82 |
53.38 |
33.75 |
714.30 |
海东市 |
15.89 |
94.28 |
8.96 |
6.93 |
117.43 |
海北州 |
5.11 |
84.81 |
3.54 |
1.57 |
39.41 |
海南州 |
7.30 |
96.88 |
4.57 |
2.73 |
54.10 |
黄南州 |
4.98 |
87.49 |
3.48 |
1.51 |
32.73 |
果洛州 |
5.38 |
77.27 |
3.65 |
1.73 |
31.11 |
玉树州 |
6.63 |
78.94 |
4.53 |
2.10 |
44.96 |
海西州 |
13.84 |
73.80 |
8.32 |
5.53 |
103.59 |
表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万笔52.21亿元,同比减少25.71%、23.1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9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29万笔860.32亿元,贷款余额346.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6%、6.46%、0.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3%,比上年末减少4.1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35.89%,比上年末减少1.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631.22万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104笔209451.9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11419.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4517.92万元。
表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
放贷笔数(万笔) |
贷款发放额(亿元) |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
贷款余额(亿元) |
个人住房贷款率(%) |
青海省 |
1.04 |
52.21 |
34.29 |
860.32 |
346.94 |
81.33 |
西宁市 |
0.87 |
31.13 |
17.85 |
501.06 |
221.74 |
80.41 |
海东市 |
0.12 |
5.01 |
4.95 |
95.73 |
27.33 |
82.89 |
海北州 |
0.04 |
2.04 |
1.51 |
34.27 |
10.43 |
92.71 |
海南州 |
0.05 |
3.11 |
2.00 |
49.46 |
16.81 |
101.87 |
黄南州 |
0.04 |
2.36 |
1.56 |
34.88 |
13.04 |
102.45 |
果洛州 |
0.03 |
1.54 |
0.44 |
15.87 |
9.46 |
74.57 |
玉树州 |
0.05 |
2.89 |
2.13 |
51.16 |
13.67 |
88.35 |
海西州 |
0.10 |
4.11 |
3.24 |
77.88 |
34.46 |
66.24 |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7笔11173.84万元。当年贴息额178.7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27笔208387.78万元,累计贴息4314.3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2.63亿元。其中,活期3.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74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8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3%,比上年末减少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48767.99万元,同比增长5.28%。其中,存款利息40387.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8319.9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0.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7441.38万元,同比增长33.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074.99万元,归集手续费6518.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63.64万元,其他184.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1326.61万元,同比减少18.94%;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12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99.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05.8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6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18.7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786.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9966.21万元。
表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
业务收入(亿元) |
业务支出(亿元) |
增值收益(亿元) |
增值收益率(%) |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
提取管理费用(亿元) |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
青海省 |
14.88 |
8.74 |
6.13 |
1.24 |
2.21 |
0.68 |
3.24 |
西宁市 |
8.86 |
3.22 |
4.23 |
1.40 |
1.08 |
0.27 |
2.18 |
海东市 |
1.25 |
0.78 |
0.47 |
1.02 |
0.28 |
0.12 |
0.07 |
海北州 |
0.46 |
0.26 |
0.20 |
1.23 |
0.10 |
0.00 |
0.09 |
海南州 |
0.62 |
0.35 |
0.27 |
1.28 |
0.17 |
0.10 |
0.006 |
黄南州 |
0.52 |
0.41 |
0.11 |
0.62 |
0.07 |
0.04 |
0.003 |
果洛州 |
0.45 |
0.27 |
0.19 |
1.45 |
0.09 |
0.08 |
0.02 |
玉树州 |
0.62 |
0.42 |
0.20 |
0.78 |
0.12 |
0.07 |
0.04 |
海西州 |
1.59 |
1.11 |
0.47 |
0.86 |
0.28 |
0.00 |
0.86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7034.05万元,同比减少18.84%。其中,人员经费4713.78万元,公用经费679.73万元,专项经费1640.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7.5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4761.5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25%,国有企业占29.79%,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灵活就业人员占0.77%,其他占5.57%;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7%,国有企业占16.96%,城镇集体企业占3.39%,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灵活就业人员占2.52%,其他占3.22%;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5%,租赁住房占4.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3%,90-144(含)平方米占76.53%,144平方米以上占13.54%。购买新房占51.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8.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86%,30岁-40岁(含)占39.91%,40岁-50岁(含)占8.21%,50岁以上占1.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33%,比上年减少13.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持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强化业务服务,住房公积金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住房公积金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一)聚焦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红线底线。一是加强政策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管委会及中心政策出台备案程序,提升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水平,规范决策和管理行为,确保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线上通过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监管服务平台提示风险点等,实时对各中心业务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核检。对各地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规情况,及时予以纠偏纠正,从源头严密防控各类风险。三是持续推进个贷逾期管理。对全省个贷逾期情况实时监测,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监控和提醒力度。各中心按照“一户一策一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催收方案,从加强贷前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分类催收、联合法院及银行共同催收等方式齐抓共管,有效杜绝恶意逾期现象发生,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二)聚焦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效能提升,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配合省市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青海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退休“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及其办事指南。指导各地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的流程梳理和接口开发工作,该牵头事项及四个配合事项目前已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试运行。二是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优化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码”实时查询验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结对帮扶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牵线搭桥,我省与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结对子”,同江苏省厅确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以及结对帮扶签约协议,协调江苏9个地区公积金中心对我省9个中心就数字化发展、系统提档升级、存量数据治理以及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点对点结对帮扶。
(三)聚焦住房公积金满足群众租购住房基本需求,着力优化提取和贷款政策。一是优化租房提取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市场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和服务来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诉求。西宁地区将租房提取额由以前每年租房提取额度9180元提高至16800元,多子女家庭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在16800元基础上增加48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提取额度26400元,实行跨区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当年多次申请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无需重复提交无房证明等一系列安心、暖心、省心政策,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压力。二是持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金使用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基本购房需求。西宁、省直、黄南中心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或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海东、玉树调整为80万元,海南、海北、果洛调整为100万元。同时,西宁、省直、海东、海南等中心开通组合贷款和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有效减轻贷款家庭还款压力。三是破解异地贷款堵点难点。各中心不断畅通服务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异地贷款方面下功夫。海西、海南中心通过与西宁市不动产局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实现职工在缴存地就能办理西宁市区不动产抵撤押业务。西宁、海东中心签订西宁海东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协议,实现公积金个人开户、缴存、贷款互认互贷、信息协查机制、联动治理违规提取等方面的协同发展。西宁与海东、四川省绵阳市、海东与甘肃兰州、江苏淮安、江苏南通、海西、黄南;玉树、海北、黄南与四川眉山均签订了互认互贷协议,更好满足两地群众跨城市、个性化购房需求,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聚焦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一是按照《青海省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从构建互通共享的资源框架、提升整体协同的系统平台支撑、提高数据赋能的管理服务、协同联动做好数字化监管、夯实数字化安全根基等5个方面明确了15项重点任务,指导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二是扎实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与自然资源、民政、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的不动产交易、商品房网签备案、婚姻、离退休、契税、医保等数据共享,将信息查询嵌入业务系统中,有效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五)聚焦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积极树立系统良好形象。一是巩固“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利用好省内省外“结对子”帮扶工作机制,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强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围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法律法规等内容,强化对干部职工,特别关键岗位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外出培训与自主培训,走出去学与请进来讲等方式,开展业务、财务、信息化等专题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