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着力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发展。全省纳入国家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7521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1322套,启动城镇危旧房改造248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各地要加强统筹、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扎实开展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前组织施工力量,确保尽早开工实施,努力形成更多实物量。力争4月底前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全面复工;6月底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建项目开工率达60%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城镇危旧房改造开工率达50%以上;10月底前,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精心组织施工队伍,科学合理安排工序、工期,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提前谋划储备下年度实施计划,强化项目储备工作,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按照“三不腐”要求,严禁插手工程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严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超过一年滞留和闲置,严禁挤占挪用住房保障领域补贴资金用于平衡预算、补助条件不符企业,严禁虚列投资规模,严禁通过伪造资料、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付力度,做到即支即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聚焦项目实施、标准体系、实施成效、特色亮点,贯彻落实老旧小区“三个革命”工作要求,同步推进电梯加装与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将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全面查明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分门别类确定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因地制宜按标准规范增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器材装备点或微型消防站等设施,疏通拓宽消防车通道,保障消防车通行和操作,严禁使用防火等级或保温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保温材料,有效提升老旧小区设防等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套数和面积相统一。加快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尽早形成竣工入住,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明确城市危旧房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工作要求,各地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四、着力加强统计报表工作。各地要全面掌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特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严格按照住建部统计报表要求,居民、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出资和融资等资金筹措、完成投资及加装电梯、卫生服务、养老托育、邮政快递、家政保洁等建设内容应统尽统,防止漏报及数字逻辑错误。要做好新开工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合同、资金拨付使用、现场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规范工程档案管理与存档。
五、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各地要及时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按相关要求合规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查激励政策支持,加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果力度。
附件:1.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024年青海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
3.2024年青海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关于下达全省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