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设〔2024〕242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乙级单位,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
近几年,国内多个地区发生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结构失稳屋盖垮塌事故,多次造成人员伤亡,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教训十分深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有效做好我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立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区域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确保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安全运行使用。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及设计单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开展、认真落实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准确把握回访项目范围和技术要点
本次回访项目范围包括: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18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如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博物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长期未维护保养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应统一建立清单、但可以不纳入本次回访范围。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
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钢结构整体体系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建筑整体是否出现明显裂缝、过大变形、整体倾斜等情况;建筑功能、使用环境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大跨钢结构及构件的维护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屋面面层、防水层等建筑做法与原设计是否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面是否存在超出设计使用条件堆载物料的情况;钢结构构件是否存在明显构件锈蚀、屈曲变形的情况;钢结构节点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连接部位、支座等是否存在明显变形、滑移、松动等损坏;钢构件连接处焊缝、螺栓是否完整;钢结构构件表面涂层是否完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
三、扎实开展设计回访各项工作
(一)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司法、交通、文旅、卫生健康、商务、体育、广电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梳理掌握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分布、建设及使用等情况,并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到属地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有权人主动联系项目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或引导所有权人组织协调原设计单位与我省甲、乙级设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全面摸清属地大跨建筑底数,建立健全大跨建筑安全台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设计回访工作。
(二)所有权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权人要切实肩负起保障建筑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良性互动、密切配合,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主动联系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对原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协调联系本省甲、乙级设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畅通资料共享渠道和回访反馈机制,快速有效地开展设计回访工作。对回访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保障大跨建筑使用安全。特别是对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一半以上的老旧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主动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严防建筑垮塌事故发生。鼓励所有权人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开展设计回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三)设计单位要用会用好回访工具。各设计单位通过微信搜索“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进入设计回访小程序开展回访工作,现场回访时按要求在小程序中填报项目信息、回访信息和回访结论等,并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原设计单位无法到场开展现场回访、经所有权人联系委托或授权联系委托我省甲、乙级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工作,提供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积极跟进现场回访情况,会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回访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合理技术处理措施,及时反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省勘察设计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甲、乙级设计单位名录,协助对接有关部门和所有权人做好沟通联系,指导本省甲、乙级设计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共同推动各设计单位做好回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区(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讲清楚设计回访是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宣传好大跨建筑安全使用及维护保养常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建筑所有权人的顾虑,让所有权人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他好”,促进回访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市(州)、区(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勘察设计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工作的激励和表彰力度,对主动申报承担重点联系单位和认真负责开展回访工作的设计单位及个人,要通过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主动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的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鼓励。
(三)按时报送进展。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设计回访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及时开展属地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数量及相关情况摸排工作,将属地钢结构大跨建筑清单(附件2)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及时掌握属地回访工作进展,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于每月底前报送。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将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次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及电话:高洁,0971-6146148,0971-6112015(传真)
电子邮箱:qhszjtsjc823@163.com
附件:1.联系人信息表
2.钢结构大跨建筑清单
3.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