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 、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263号)要求,住建部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各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1、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2、各有关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3.月报自2023年7月起填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制度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按时上报或无故不报送年报、月报,填报虚假数据、数据质量差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必查企业,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系统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联 系 人: 张晓娟 高洁
联系电话:0971-6146148、614555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