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2〕11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符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相应层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4.高职院校担任建设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教师,经单位推荐可参照原教师系列职称级别申报同级别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5.在部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持有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6.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所明确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及工作经历和能力等条件要求。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开展线下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如需查询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等内容,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职称政策专栏查阅。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程,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业绩)材料。

3.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组建评委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逐级推荐上报。

4.逐级审核。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准予申报人员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规定等不符合职称管理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5.组织评审。各层级职称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完成时限内开展评审工作。要充分考虑网上评审可能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留足申报及审核时间,强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做好各类申报咨询的解释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6.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介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举报、投诉问题,要会同申报单位认真调查核实,主动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一)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自2023年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新修订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政〔2023〕357号)执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办事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突破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文件可登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和上传的,不予审核。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14号)规定执行。

(四)个人基本资料要求。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五)业绩等相关材料要求。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涉密资料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企事业单位人员聘任材料要求。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七)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申报。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满1年),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时在合同期内)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毕业学历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本人按照长期从事的专业申报职称,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并提交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业绩材料。

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评审的方式开展,申报人员须按照程序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以成果展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申报人登陆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二)审核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月5日,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员完成资料补正。

(三)评审阶段。2024年2月18日至3月8日,各层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完成评审、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涉密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行为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人单位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六、联系方式

省建设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联系电话: 0971-6146535  0971-3885212

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6569008 15500597407  15979952660 1897099614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