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25〕210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青双联办〔2025〕4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二)我厅邀请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委员会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10%的比例随机从“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抽取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到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四)有下列行为的将作为重点受检企业进行检查:

1.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2.被投诉或被通报的企业;

3.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承揽业务的企业;

4.近三年未被抽检的企业;

5.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五)检查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执行情况;

(三)国家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我省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四)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流程、计价依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资料归档等内容是否完整,成果文件封面是否生成二维码;

(五)企业是否报送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

(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阶段划分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随机抽查检查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照自身做好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将自查报告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附件1)于2025年8月20日前上报我厅建设工程造价站(青海建设科技大厦703室)。

(二)随机抽查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抽取企业,并在检查现场随机抽取企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中2至3个项目成果文件开展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

  企业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检查组,对整改期满依然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检查结果应用

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由检查组现场纠正,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其按期整改。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造价站。

(二)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受检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的应提前签订授权委托书(附件3),授权相关负责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出具成果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组提供成果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纪律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联 系 人:叶婷     

联系电话:0971-6150349

传   真:0971-6150349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表.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