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25〕19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预防高坠事故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加强谋划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项目部制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

2.检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4.检查2025年度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暨春季开复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二)建设项目质量保障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和检验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和隐蔽前监理单位验收情况。

4.检查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工作完成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落实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开展情况

6.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7.检查住宅工程渗漏、裂缝、串味、隔音差等常见问题防治情况;检查门窗、地漏、防水卷材、外墙外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情况。

8.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管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要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检查管材施工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情况;检查管材质量证明、材料复试情况,并抽取部分管网工程管材进行质量检测,核验相关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检查“施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检查建设项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情况。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4.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理情况。

5.检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和施工作业指南(试行)》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建立台账、设置防护、编制方案、作业审批、旁站监护等情况。

6.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办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修保养、隐患排查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建筑起重机械或擅自增加其他附属设施、超载超负荷使用、“带病作业”、人为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

7.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污水处置措施、临近居民区建筑工地降噪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建立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台账情况。

8.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防汛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时接收雨情水情预警等信息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论证、新开工项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情况;检查野外施工工程汛期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9.检查现场人员信息化考勤“全覆盖”情况;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

10.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培训学习情况;检查人员岗前、班前培训教育,新进场或转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市场行为情况

1.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信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资格情况;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

3.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检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

(五)建筑工人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1.检查建设单位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2.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检查建设单位依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依照合同约定转入专用账户情况;检查施工总包企业通过合作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

(六)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检查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到目前“七下八上”主汛期引起的安全风险增大的现状和防汛救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地。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要将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的管网工程实体质量作为本轮检查重点,督促参建各方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树牢“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意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坚决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既定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项目要组织学习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对照本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严禁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

(三)强化监管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要求项目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省、市住建部门要通过对项目监督检查检验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本轮检查期间要对问题突出地区、单位及项目进行警示通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宽松软虚”情况。

总结先进经验,优化监管制度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各市(州)要加强沟通,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警示通报报送省厅。

 

联系人:建筑业监管处 盛嘉福

联系方式:0971-6113885

邮箱:szjtjzyjgc@163.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