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准确把握秋冬季节疫情防控特点,结合工作指南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二、认真做好工作指南的学习贯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各施工企业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真正将常态化下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要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备足防疫用品;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工地现场人员体温监测;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严防工地发生疫情。
四、加大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重点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人员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