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整治乱堆乱放、违法倾倒、私自运输、擅自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水平,现公开监督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全省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违规倾倒、受纳、运输、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也可当面或通过电话举报;
(二)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夸大事实诬陷他人。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受理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违规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在建工程(含拆迁工地)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或未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施工单位开工前未将处置方案向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未按备案内容规范清运处置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手续、未安装或未正确使用定位系统、车体不洁带泥上路;运输中覆盖不严、沿途抛洒,未实现密闭化运输;未经批准跨区域运输、处置的。
(四)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将建筑垃圾承运证件、手续或车辆出借他人用于处置活动;伪造、涂改、出借、变卖处置核准证件或手续的。
(五)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未按规定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者或管理方未按规定投放,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长期堆放,未及时交由符合条件单位清运的。
(六)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场所、转运调配(中转)场所、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处置单位,未取得处置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处置;未按要求接收处理建筑垃圾;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的。
(七)涉及建筑垃圾管理、执法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
(八)其他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方式
(一)现场举报:前往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二)举报电话:0971-814617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三)电子邮箱:qhjstc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建筑垃圾问题举报”,并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四)来信举报:邮寄至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街道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810001),信封请注明“建筑垃圾问题举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