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期间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业务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现就试点期间承接住建部下放审批的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涉及变更的资质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我厅将受理和审批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遗失补办、注销资质)。办理类别详见附件1。

三、材料清单及办理方式

1.签字盖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原件、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6.企业对遗失情况的说明(遗失补办提供)。

7.企业注销资质的情况说明(仅企业申请资质注销时上传)。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

附件:1.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1. 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1. 设计资质

  1.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3.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 施工资质

  1.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2: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勘察企业□ 工程设计企业□    

变更□           遗失补办□
       更换□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资质证书编号

初审部门

审核意见

(仅跨省变更填报)

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资质许可机关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注:盖章为本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