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7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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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1〕359号                 签发人:汪夏明

吕新艳等4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列入自治区级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示范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单独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将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列入自治区级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示范点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深入开展全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相关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于2018年10月启动全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效,全区村庄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整体改善。我厅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广西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函〔2020〕818号),明确灵山县2021年第一批乡村风貌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数量为3567个,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已列入灵山县全域基本整治名单。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风貌提升(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0〕242号),下达2000万元用于灵山县乡村风貌提升全域基本整治建设。灵山县人民政府计划将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列入本县2021年自加压力完成的示范型村庄进行打造,计划投入补助资金15万元。

二、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全域基本整治已完成群众动员工作,“三清三拆”工作有序进行;示范型村庄建设已委托灵山县兴灵土地整治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设计和施工。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督促灵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村风貌全域基本整治任务。二是指导灵山县开展灵城街道白水村学塘自然村示范型村庄建设,对标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为基础,加强“四化”(亮化、绿化、美化、文化)、“五网”(电网、路网、宽带网、电视网、排水网)、“六改”(改房、改水、改厕、改圈、改厨、改沟渠)建设,不断巩固提升村容村貌,达到示范型村庄标准。三是指导灵山县持续推进农房管控工作,督促指导灵山县完成农房建设图集编制工作,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