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06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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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函〔2021〕363号

卢全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解决烂尾楼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解决烂尾楼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积极开展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我区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成果,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体制,2020年6月9日,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20〕3号),指导各市落实房地产市场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逐项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查处行业非法集资、清理“烂尾”项目、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等风险台账,切实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持续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7月,我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已制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监管机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引导和约束。

(三)利用“桂建通”平台对在建项目进行预警监控。2018年,我厅开发建设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桂建通”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未按时发放工资的企业,“桂建通”平台自动向企业发送预警提醒。为预防“烂尾楼”的出现,及时了解建设单位资金情况,我厅利用“桂建通”平台对超过1个月以上未发放工资的企业进行预警,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预警监控,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当地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建设单位资金问题。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情况。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停工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长期停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调查,查找停工的主要原因,对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开发的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通报,并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承接开发项目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烂尾楼”工作,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一是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项目。二是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台账,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烂尾楼”项目处置地方主体责任,针对“烂尾楼”项目,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摸清“烂尾”的现状、原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多部门联动,妥善处置“烂尾楼”项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进一步深化“桂建云”与“桂建通”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扩大数据互通范围,运用新型“互联网+大数据”方式,依托“桂建云”平台对存在“烂尾”风险的项目发出预警,对参建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及时防范化解“烂尾楼”项目风险。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