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5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1〕364号                 签发人:汪夏明

玉桂东等7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横县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横州市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大力指导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横州市创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工作的指导力度,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7月横州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地区;2019年6月,横州市被自治区确定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自治区先后印发《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手册》,确定在横州市等4县(市、区)选取1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有力地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进程。

(一)强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我厅将创建全国示范县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积极推进。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横州市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村生态循环。

(二)稳步推进试点村屯建设。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印发了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在横州市选出6个村和9个移民村作为试点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做法,总结阶段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和可借鉴的工作经验,为日后向全区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海报、板报、宣传手册、横幅、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发放宣传资料共计约2000份,促进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增强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安排,自2018年开始,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支持横州市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末端落实的县、镇、村三级培训,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以及与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重点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消除垃圾“分类收集、混合运输和处理”现象。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