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1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1〕365号          签发人:汪夏明

黄龙福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管护和使用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支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管护和使用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2013年自治区启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清洁乡村”“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等专题活动,组织各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基本构建了“村收镇运县处理”、边远乡镇“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探索了欠发达、后发展地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路子,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的成果。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十部门的要求,实现了“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工作目标。2017年底,我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验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组织的综合评审验收,成为当时通过国家验收的全国8个省区之一。2018年,我区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重心,开展“清洁乡村”巩固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改造更新,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和确保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据统计,“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本级共筹集各类资金26.15亿元(其中,利用农发行贷款资金22.75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建有乡镇垃圾中转站938座,组织实施村级垃圾处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1806个,完成27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其中,自治区累计向钦州市下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项目139个(其中浦北县44个)、补助资金1.7亿元(其中浦北县5550万元)。

二是大力抓好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管护。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决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有效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通过各种举措,逐步建立了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健全了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完善了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优化了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制定了各项工作保障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组织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开展工作实绩考核,压实责任,促进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继续认真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支持钦州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收运、处置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力度,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加大对包括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等在内的支持。通过建立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者付费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和管护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缓解地方资金筹措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