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2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1〕372号                  签发人:封

覃映娇等9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港南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支持建设港南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大力支持贵港市港南区加快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贵港市港南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已列入规划建设项目,2020年2月,该项目因未通过环评公众调查,暂停推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贵港市港南区垃圾中转站项目,设计日转运能力为80吨,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港南区拟重新启动项目建设。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收集梳理“十四五”期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需求项目,计划将港南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缓解港南区生活垃圾转运压力。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19年自治区财政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80万元支持贵港市港南区城西垃圾中转站建设,2020年通过乡村振兴资金安排250万元支持贵港市港南区5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贵港市港南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运体系。

二、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城区垃圾中转站存在资金缺口的问题

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提出新建一座城区垃圾中转站,面临资金缺口的问题,建议贵港市港南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争取把该项目纳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需求,自治区财政将结合财政部下达我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综合考虑地方财力、债务风险、项目储备入库、项目开工准备、项目预期收益能否覆盖融资本息以及项目当年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三是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明确的“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要求,建议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积极整合同类项目资源,通过PPP模式引入资金实力雄厚和专业技术强的社会资本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一方面既有利于减轻地方财政短期内的出资压力,另一方面又能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四是建议贵港市港南区通过建立健全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使用付费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资金筹措压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