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16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桂建函〔2021〕418号                      签发人:封

周丽等4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我厅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部署要求,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卫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城〔2020〕2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废弃口罩的单独收运处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环卫主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广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清楚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并实行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体制机制。我厅通过加强立法、制定标准、强化考核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体制机制,实行长效管理。一是加强立法。在广泛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基础上,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审核,该条例对废弃口罩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根据各地各部门意见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制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实施,对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废弃口罩管理。三是强化考核。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通过季度测评、年度考核等方式,对14个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进行考评,督促各地加强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我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2020年9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函〔2020〕1607号),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了14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包括未建成投产)、585家医疗机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对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7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8家医疗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未发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证运营、违反转移联单、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开发建设了广西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医疗废物的跟踪管理。

(四)不断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配置,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新增垃圾分类投放桶超过32万个,配置各式垃圾分类运输专车6千余台,新增有害垃圾暂存点66个;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6座,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2.16万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达2.8万吨/日,满足全区日清运生活垃圾2.05万吨的需求。累计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9座,处理能力达1.29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于2021年分解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100万元,支持14个设区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能力。

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扩能升级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200万元,用于支持梧州、钦州、百色、河池、来宾等市和桂平、平南、象州、金秀、全州等县(市)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以及医废收运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南宁、贵港、桂林、玉林等市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废弃口罩处理。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督促和指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加快配齐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投放和收集需求。

二是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合理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新建改造一批高水平的中转站、压缩站等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及时转运、日产日清,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引导民众科学防范,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民众疫情防控意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避免废弃口罩随意丢弃。

四是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管理,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切实提升我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