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桂建函〔2021〕423号 签发人:封
宁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管理及收费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规范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管理及收费问题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已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
(一)出台二次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9月19日,我厅联合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桂城建﹝2014﹞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0日起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施,理顺了我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体制,依法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卫生、价格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二次供水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规范了我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和使用行为,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标准,以及二次供水价格标准及管理,从而确保二次供水水质与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为构建和谐、舒适、幸福的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持续推进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随着我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二次供水设施日益增多,我厅持续推进二次供水相关工作。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及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专家评估情况的通报》(建办城函〔2019〕262号),通报了2018年我区20个市及64个县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专家评估得分情况,我区参与专家评估的市、县均取得不错的成绩。
(三)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我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供水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消毒方式以及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等。2020年,通过“双随机”方式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660家,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641家,开展率为97.12%。其中,供管水人员有健康体检和培训证明643家,持证率为97.42%;设施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符合要求的654家,合格率为99.09%;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有650家,清洗消毒率为98.48%。根据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并对11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保障我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
(四)将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我厅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自治区专门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供水(包含二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修订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法律法规。我厅将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试行)》,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有关费用等加以明确。
(二)加强我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力度。对各市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督促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应急预案,促进自检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学习、实践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做好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工作,着力构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力度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和重要意义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