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1〕4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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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