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5787037308H。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6]003152。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天雄路中段北侧。
经查明:2020年12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工学院与交叉学科2#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颐和园路5号“12·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疏于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督促管理,致使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冒险进行高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以上事实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颐和园路5号“12·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需向本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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