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
桂建函〔2021〕354号 签发人:汪夏明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我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自2018年10月启动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以来,我区以破解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问题为导向,把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大力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完善村庄道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精品农房、精致环境、精彩文化、精美乡村旅游、精心产业发展等示范建设,推动全区各地乡村风貌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区共实施5.43万个基本整治型村庄、811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和175个精品示范型村庄(以下简称三类村庄)改造建设,村庄面貌得到了较大改观。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方整合项目资金。一是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多方资金,累计投入约79.67亿元用于支持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设。其中,三类村庄建设资金37.38亿元;“两高”(高铁、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提升资金5.87亿元;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等资金36.42亿元。二是各地积极筹措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相关建设项目和资金,解决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各地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村民捐款或投工投劳,多渠道保障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资金。三是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厅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更好推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推动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2020年,我区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清洁乡村”巩固行动、“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推进行动、乡村风貌提升行动、规划管控提升行动、长效机制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农村厕所改造、厨房改造各200万户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完成515个乡镇生活垃圾片区处理中心、1268个村级垃圾处理终端建设和27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推进陆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2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创建;实施4500个村屯公共照明项目、10000个屯内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覆盖范围。
(三)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参与。要求各地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五共”要求,坚持基层党组织引领,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截至目前,全区90%以上的村庄组建了村民理事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95%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规民约,维护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环境卫生。如玉林市组织开展以“爱祖国爱家乡,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群众活动,掀起基层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潮;贵港市组织开展“万名干部回故乡,带领群众建家乡”“千企联千村,共建新农村”活动,推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我厅督促指导各地在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中,不断建立完善村民分片包干管护环境卫生以及公共器材、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机制。自治区定期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考评,推动各地制定长效机制措施,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自治区成立了以黄世勇常委、副主席为指挥长,自治区党委编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农房管控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等内容。各部门结合职责,联合出台了农村建房管理的具体规定。2020年,选取南宁、桂林、崇左3市8县作为农房管控工作试点区域,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农房管控工作,不断提升全区乡村风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多方资源、集聚财力,保障乡村风貌提升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乡村设施。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四化”(亮化、绿化、文化、美化)、“五网”(电网、路网、宽带网、电视网、排水网)、“六改”(改房行动、改厕行动、改厨行动、改圈行动、改沟渠行动)为重点,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持续把发动群众作为乡风貌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广各地发动群众的优秀经验做法,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列入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考核内容。
四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将农房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等内容作为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在推进乡村风貌提升的同时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