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1〕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20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61号)要求,我厅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20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61号)要求,深刻吸取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重大事故、2020年5月16日我区玉林市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等教训,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为目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险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各领域。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⒈ 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和汛期、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情况。
⒉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落实情况。
⒊ 强监管严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曝光突出问题、通报典型执法案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等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包含城镇燃气安全、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城镇房屋安全、农村房屋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电〔2021〕120号、自治区安委办桂安委办〔2021〕61号)等文件,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14号)中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点》执行。
三、排查整治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将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部门暗查暗访、层级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经过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每月全面排查一次的频率不间断进行,第一次全面排查应于7月15日前完成。
(二)企业全面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于7月15日前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检查,分公司、公司全面检查资料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路桥隧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对本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的场站、区域、设备、管网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城市公园(含园博园)运营管理单位、园林绿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于7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后续月份持续开展。
(三)属地全面排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何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作出的处理意见等,后续每个月应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我厅公布的“严管工程”,以及发生事故被我厅责令全区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在本辖区的项目等,要每月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各市、县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路桥隧道等运营企业(单位)自查工作的督促,于7月15日前汇总辖区内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抽查核实。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立即组织本辖区城市公园(含园博园、动物园)和园林绿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7月15日前,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公园(含园博园、动物园)、园林绿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内的城镇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房屋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市、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和其他村镇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项目建设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对本地区在存量违法建筑内进行公共聚集场所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当地政府明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职责划转其他部门的,请当地城管局(委)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我厅。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线索,形成执法合力。
(四)层级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应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的层级监督检查,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加大指导频率。我厅每个月对14个设区市开展1次全覆盖的暗查暗访,并抽查部分县(市、区)。9月份将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惨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是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当前的头等大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增强当前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细化细化再细化、实化实化再实化,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庆祝建党百年活动、汛期、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庆节等重要活动期间、重要时段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我厅将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大检查大排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处补起,真正的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认真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五)严肃追责问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加强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敢于“亮剑”,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先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再行整改。要按照“三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凡是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要停业停产关闭,拒不整改的要一律依法追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我厅将于7月份召开2021年上半年事故企业约谈会,举办全区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暨送法进基层、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暨“智慧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等,各地可参照我厅做法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七)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6日前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开展情况,于7月25日、8月25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于10月6日前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告我厅安委会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邓焕德;联系电话:0771-2260119;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