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我厅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和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现将第四批公布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单位审查资格有效期续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未做变更的审查人员有效期同本人所在单位。新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资格人员2名,取消技术审查资格人员2名。
特此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人员信息变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