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8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措施序号(89):落实责任,加快推进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三期)、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三期)、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到7000吨/日,解决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
整改期限 |
2020年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工程措施实施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5343823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截至2020年底,海口三期、三亚三期、儋州、琼海二期、文昌二期、东方和屯昌等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7200吨/日,有效解决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1575吨/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进入“全焚烧”时代。 |
验收意见 |
2020年底,我厅组织调研组到海口三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现场核实,以上项目均建设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