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0年修订)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2 |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
4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 |
5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
6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
7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8 |
执业资格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 |
9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
1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1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
1 |
对违反造价评估机构的处罚 |
2 |
对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3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4 |
对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6 |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9 |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0 |
对违反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1 |
对违反勘察设计行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2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3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4 |
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15 |
对违反建筑行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
(三)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
1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
(四)不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
行政奖励行为内容 |
1 |
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彰 |
2 |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法》。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工作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本级内部申拆、再申拆。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