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各类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落地落实。
二、开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基地要面向本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征集有关专业课程培训需求,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更新课程内容、精选授课教师、优化网络课程服务,加快实施精品课程,切实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将人员培训情况、全年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145981
联 系 人:陈老师
附 件:(办件)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