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50号
各市(地)住建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十四五”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在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城市建设与发展、建设领域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建筑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适老化建设、城市更新、抗震及避难场所建设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
二、制修订范围
(一)新制订标准范围:对符合我省气候、地理、技术特点,没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修订标准范围:历年已发布或复审中确认为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可根据工作进展列为标准修订项目。原则上2010年及以前的标准应启动修订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分调动分管行业相关学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力量,组织标准的编制和修订,不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二)鼓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申报新标准项目,并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鼓励各单位结合行业发展特点,提出“十四五”待编制地方标准项目。
(三)拟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填写《黑龙江省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四)拟列入2021年标准编制计划的项目,主编单位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附件1、2;拟列入2022年及之后年份标准编制计划的项目,主编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附件1、2。
联 系 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电子邮箱:ljjskj@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