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和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一致认为景德镇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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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