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住建安﹝2019﹞7号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

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20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有效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住宅小区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存储、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用火审批制度建立情况,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灭火器具配备情况等。

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被封闭、堵塞、占用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等情况。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数据等台账的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员工消防教育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现在起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56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施工现场、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单位对照检查标准,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7月至10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现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住宅小区开展对照检查,对重点项目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建立排查台帐。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8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与当月工作小结一并报省住建厅

(三)总结验收,分析问题,巩固提高。(10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强化联合检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省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协调联动、通力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抓好统筹结合。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与全年工作有机结合,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住建〔2019〕67号)部署,结合全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施工扬尘治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共同推进,同步落实。务必要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摆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定期分析研判,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扎实抓好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将各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风险与管控措施明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约见谈话,对于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确保宣传到每一家企业、每一项工程,每一个岗位,营造浓厚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自5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8月20日节点前,还需报送排查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23447693(传真)

电子信箱:aqdy321@sina.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