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1〕216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本省各建筑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青海省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建筑业专项组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加强建筑行业发展情况监测,抓好建筑业产值持续增长,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我省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筑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掌握建筑业市场信息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本省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为行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填报统计要求

(一)填报范围。

凡在本省、省外承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矿山等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均需填报建筑业统计数据。

(二)填报内容。

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录企业账号,在菜单栏中的“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登记”中填报本月完成产值、自年初至今完成产值、自开工至今完成产值情况,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名称后直接点击编辑,本省其它项目和外省项目需新增项目基本信息后,填报产值情况。本省建筑业企业需每月5日前填写“建筑业企业产值完成情况”。在填报的同时,还需按统计部门要求每季度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且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三、加强企业管理

本省建筑业企业要明确一名统计人员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变动,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存好有关凭证票据,认真完成建筑业统计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地区建筑企业填报建筑业统计数据。对上报虚假建筑业统计数据以及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函告同级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省厅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区未填报统计数据建筑业企业,适时抄送市州级人民政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