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建领域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住建执法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第八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21〕35号)有关要求,持续保持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底,开展住建领域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地落实,全力抓好国务院第八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组织施工,特别是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防高空坠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方面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工程违法发包行为;严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行为;严查工程设计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行为;严查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行为;严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管理不严行为;严查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

(三)在建工程地下管线保护方面

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充分利用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探测装备,对施工现场附近地下管线(包括地下供水、排水、中水、通讯、供热、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进行细致探测,制作地下管线分布图;全面排查路面施工隐患,对施工队伍开挖路面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严格执行“八个一律”工作原则,对违反“八个一律”的坚决做到处理“零容忍”、整改“零放过”、隐患“零遗留”。

(四)既有房屋结构方面

一是排查城镇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城镇既有房屋,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以及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和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私拆乱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非住宅房屋拆改结构、加大荷载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排查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全面排查既有房屋装修改建工程是否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对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建筑夹层,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三是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聚焦2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进行抽查复核。

(五)物业服务方面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相关工作,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属地街镇和区住建委。

(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方面

在我市完成既有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下一阶段整改工作,保证在三年时间内完成整改。要针对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逐一建立排查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压实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和转移人员,坚决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中。各区住建委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单位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已建成房屋的结构安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督促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清零见底,从根本上消除住建领域安全隐患。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区住建委和各住建执法机构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不搞下不为例,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物业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奖惩制度。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搞形式主义、组织不力的,要公开通报、点名批评、严肃处理。

(三)实施分类执法监管,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各区住建委和各住建执法机构每月要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根据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类排名,要每月列出排名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要按照优者积极服务,劣者严格执法理念,对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排名靠前的20%项目积极主动服务;对排名在后的20%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对屡查屡犯的项目单位,要依法实施顶格处罚,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要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手段,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四)做好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行动落实见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督导推动组,对16个区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门的督导检查。要重点督导检查各区住建委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情况、企业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特别是分类执法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切实通过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此次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保障全年住建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和各区住建委确定1名同志作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联络员,于8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在施项目明细报市住建委,并于8月25日、9月25日前将当月的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0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段泽强   

联系电话:17695980474

传真电话:28468925

政务邮箱: 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1.举一反三自查整改事项清单(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轨道交通项目)

      2.质量安全检查表1-9

      3.落实情况统计表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举一反三自查整改事项清单(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轨道交通项目).wps


2.质量安全检查表1-9.wps


3.落实情况统计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