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教〔2010〕883号)和《关于认定天津市首批绿色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建科教〔2012〕40号)两个文件。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教〔2010〕883号)和《关于认定天津市首批绿色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建科教〔2012〕40号)两个文件。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