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答辩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省直单位、贵安新区建筑工程系列副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今年建筑工程系列副高职称答辩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参加副高职称评审的所有人员均需进行答辩,答辩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一级注册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还需持带执业资格证书。请上述人员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答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佩芳 18085146625

罗娜 1898510121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