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天津华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各有关企业:

目前,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再符合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经核查:

1. 天津华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0名,已不满足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 天津津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3名,且其中2名实际社保缴费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李山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

3. 天津久安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符合条件的注册建造师4名,已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王健作为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王伟作为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均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

4. 天津市机电设备工程成套有限公司现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2名,且其实际社保缴费均不在本单位,已不满足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5. 天津安纳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现有符合条件的注册建造师2名,已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同时孙庆林作为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的技术负责人,现已不在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其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材料提交至天津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七号海河大厦三楼313室)。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