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
草案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1年3月16日至4月29日,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决定》(云审决〔2021〕33号)和《审计报告》(云审报〔2021〕53号),反馈了审计整改事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中共存在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决算未纳入厅机关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变相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厅机关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减免房租、编制的部门决算未如实列报本年支出、厅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个别权责清单事项调整不及时、应退未退民营中小企业履约和质量保证金10个需要整改的问题。
二、整改落实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10个问题逐条分析查找原因和研究整改措施,对难题集中会诊,集思广益,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从严从实从速推进整改。截至2021年8月25日,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一)关于“省住建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决算未纳入厅机关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和“变相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涉及金额311,891.00元”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按照“责成省住建厅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和“责成省住建厅将机关服务中心决算情况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确保汇总决算报表收支真实、数额准确”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7月13日召开相关会议,再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预算意识,规范核算行为。二是在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决算草案时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年初决算数额,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部门决算草案,做到符合法律法规、内容完整真实。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58,121.00元”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按照“省住建厅今后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在核查清楚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应缴的去向后,已于2021年5月13日将此款项上缴到省级财政专户。
(三)关于“省住建厅机关服务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
缴入省级国库”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厅机关服务中心进行整改,厅机关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7月28日将2020年度决算累计余额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余额608,324.68元全额上缴至省级国库。
(四)关于“省住建厅机关服务中心应收未收房租收入253,708.00元”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按照“省住建厅应督促机关服务中心及时将已收到房租收入100,000.00元上缴省级财政,对应收未收的153,708.00元房租收入应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后上缴省级财政”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积极与承租商户沟通协商,催缴所欠房屋租赁费。目前,承租商户所欠房租费已全额收缴,并于2021年7月28日将计提应缴税款12,806.21元后的余额240,901.79元上缴了省级财政。
(五)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减免房租1,600,382.12元”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按照“省住建厅应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厅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涉及整改单位均已全面落实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云财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的减免房租政策。
1.厅机关服务中心在2021年度承租合同中免收3个月房租359,319.00元的基础上,除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外(经核实,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采取以现金退还2020年度所收房租方式退还承租方8个月房租890,983.64元,全面落实了省政府减免房租的惠民政策。
2.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2020年度减免承租方3个月房租192,782.00元的基础上,采取从2021年度租房合同期未缴租金中抵扣的方式减免了承租方8个月房租共491,963.00元,全面落实了省政府减免房租的惠民政策。
3.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在2020年度减免承租方3个月房租50,691.42元的基础上,采取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合同期月份不足抵扣的延长租期方式减免承租方8个月房租180,812.78元,全面落实了省政府减免房租的惠民政策。
(六)关于“编制的部门决算未如实列报本年支出”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产生“编制的部门决算未如实列报本年支出”的原因,主要是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无零基预算账户,在年度编报决算报表时,为了不影响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故对两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全额列支。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在编制2021年度决算报表时,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调整报表期初余额如实列报本年支出。
(七)关于“省住建厅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按照“省住建厅应督促相关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出租国有资产”的审计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云财资〔2014〕153号)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租报批手续。目前,相关单位已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了房屋出租请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部门正在统一组织进行出租国有资产评估等工作和在省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进行了申报,待主管部门批复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指导涉及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关于“个别权责清单事项调整不及时”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个别权责清单事项调整不及时”的原因,主要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要求,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实施,不再单列行为,既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不符合工作开展实际,且会对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造成缺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向省政府报送了书面请示,待收到正式答复后,按照“省住建厅应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并根据省政府的批复,适时作出调整”的整改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将形成对应。
(九)关于“应退未退民营中小企业履约和质量保证金”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按照“省住建厅应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进行清理,立即整改,限期返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合力”的整改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成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取得实效。目前,省建设信息中心已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完成项目经济审查、项目安全备案工作,即将完成和启动技术审查、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并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局和省技术发展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了解项目验收流程,做好项目验收准备,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前提请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立即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彻底完成问题整改。
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制度,强化部门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强化重大政策执行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单位财经秩序,规范单位经济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去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定》,转发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6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6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6号)等文件。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审计成果运用管理规定》,拟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