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根据《四川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园区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了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园区等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拟将成都、绵阳等10个市(州)的16个项目纳入2021年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反映(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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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