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近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蓝天保卫战办公室印发了《天津市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年)》和《天津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涉及住建领域的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我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使用已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做好机械进出施工现场记录。引导和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二是外环线以内建筑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支持建筑施工工程使用新能源机械。

三是全市建筑类建设工程应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产品。科学制定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计划,尽量缩短高温时段内的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铺油等施工工期。10月底前,相关单位开展使用有机溶剂作业行为的,需向所在区攻坚办备案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污染管控要求。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严格执行,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巡查抽查。于每季度首月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季度报表)报送我委(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年)》

      2.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季度报表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年)》


2.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