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zjwfdcscjgc@tj.gov.cn)将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