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立市的部署要求,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133号)和《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0〕10号)要求,现就开展好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题宣贯。请各单位紧密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主题,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工地质量宣传力度,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共建社会氛围。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地,开展现场质量观摩活动,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等工程创优活动。
三、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主体部位(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检查执法工作。通过检查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 28468925 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