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21年工作安排》(文明委〔2021〕2号)、《中央文明委2021年重点工作项目台账》(101项)的部署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的工作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住宅小区以“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开展“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引领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辖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物业行业组织负责将本次创建活动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传达到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联合当地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宣传和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填写《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以及街道推荐,开展创建效果评价工作,选树推荐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作为“美好家园”小区。原则上各市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个数不超过本辖区住宅小区总数的 8‰。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本市推荐的创建“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推荐小区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及创建效果评价工作报告(本市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厅房产处,扫描件PDF版请一并发送至工作邮箱:gxjstfcc@126.com。
(四)开展“美好家园”小区复验。我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交叉复验后,确定广西“美好家园”候选小区,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称号。
(五)获得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称号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将获评信息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获得相应的信用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的有力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创建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严密组织,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创建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落实好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创建选树一批优秀的“美好家园”小区,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治理、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喻俊明 0771- 2260227
黄雪心 0771-2260010
黄 韬 0771- 2264306
附件:⒈ 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⒉ 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
⒊ 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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