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代办,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全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全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燃气爆炸事故以及石家庄平山县通勤大巴车落水事故教训,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坚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和冬奥会筹办期间全省燃气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全省城乡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设施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健全完善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防范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开展管道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门站、储罐厂、调压站(箱)、管线等设施,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第三方施工破坏、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网设施、焦炉煤气铸铁管网设施等运行状况。农村燃气重点检查:燃气气化站、燃气管线、调压箱等情况,防撞装置、跨街管道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气管道、调压箱附近有无危墙、枯树、松动广告牌、第三方施工破坏等易破坏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
(二)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城建〔2021〕23号)要求,会同市场监管、应急、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问题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地下、密闭空间和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气瓶违规放置及安装、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问题,严查严打非法经营、街头游商倒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加气站设施安全检查。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认真排查加气站各类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彻底排查辖区内存在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占地及未批先建等问题的加气站;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违法占地、违法乱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的加气站。
(四)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用户,全面检查户内阀门、连接管、燃气表、燃气燃烧器具等设备设施,以及户内装修是否违规包覆燃气设施。农村燃气用户,全面检查燃气自闭阀是否安装到位、是否使用正常,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是否牢固、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以及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器具等安全隐患。单位燃气用户,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酒店、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等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用气问题,用气场所通风是否良好,重点排查燃气管道是否腐蚀、漏气,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12月20日)。各地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企业自查、属地检查、部门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完善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自11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本地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省厅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下沉一线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肃问责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联系人:谭洪强 0311-87800537
赵红旗 0311-8790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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