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鲁政字〔2020〕233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批复》(鲁编办〔2020〕111号)等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拟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法人登记。请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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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