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经资格预审和专家实地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个市、县(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2014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个城市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2014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791—86225272

电子邮箱:2303884146@QQ.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邮编:330046

附件:拟公布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2014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9日

拟公布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2014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1.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共4个)

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

2.2021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共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宁都县小布镇,崇义县关田镇、铅厂镇

3.2014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共7个)

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